房产上的阁楼面积
你们好,我是在江阴买了长江房产开发的新港花苑二期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上写了阁楼面积预估为61.57平方米,每平米1200元,但在交付时却有77平方,开发商要求我们再付16平方的钱,开发商说:合同上写明当房产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时,按房管局实测为准,多退少补,所以要付清房款,但我们根据中第十七的规定,要求只付其中3%的房款,开发商不同意,所以一直在跟他们交涉,现在我们主要的争议:
1,开发商的合同中没写阁楼面积中有公摊面积,但结算时却有了公摊面积7平方,其中的无锡法规是07年7月发布的,我们的合同是08年1月签的,问他为何不在合同中注明时,开发商推说不清楚
2.合同中的房产登记面积并不包括阁楼面积,这个房管局已经确认了的,所以合同中的"按房管局实测为准,多退少补"中并没有包括阁楼面积,所以我们认为阁楼面积有差异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处理方式,即没有约定,所以我们主张按规定中的3%处理,但开发商说阁楼是下面标准层的附属,所以应该附物从主物,要求全部付清
3.房子中的上水只到了进户门口,并没到卫生间和厨房,还有房内的电只装了一只灯,其它的只有线盒,也没电线和钢丝,也没有预留空调线和插座,现在要求开发商出示水电图,他们推说已经交规划局了,手上没有了
我想问一下,这些情况我们怎么办?阁楼问题有50多户,水电大家多层都有,小高层却到了卫生间和厨房,
还有开发商说,最高法院有关面积的司法解释比权大,他们不遵守江苏省的法规.
先谢谢你们能给我们解释了!谢谢
林律师回复:(2008-7-23 16:33) 根据您的陈述,经过我们初步研究: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取决于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约定不明的由法院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