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律保障 加入传媒联盟 购买法律服务卡 加入理事会 律师联盟 普法联盟 权威发布联盟 在线律师 注册会员 网友评论 论坛 招聘
企业法律保障 加入律师联盟 代理法律服务卡 会员通行证 传媒联盟 社区联盟 法律搜索引擎 在线咨询 上网有礼 民生指南 法库 广告
法律服务卡会员 律师联盟会员
法e网普通会员 传媒联盟会员
卡 号:
密 码: 忘记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
申请购买法律服务卡
在线律师   我要咨询  诉讼代理流程
值班律师:林丰夏
  互动QQ:463300841
律师简介:知识产权专利商标、保险索赔、民事经济案件、婚姻、刑事、行政诉讼...
  咨询问题资讯列表       更多
 [投诉]黄冈中学惠州学校离(已解答)
 我该如何缴纳社会抚养费(已解答)
 咨询(已解答)
 我在商场买了一件针织衫(已解答)
 被人打伤鼻骨头设了(已解答)
法律法规              更多
 福建省实施《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办法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婚姻法(修正)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7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暂行规定
 反兴奋剂条例
法制专题              更多
·奥运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学习宣传新《律师法》
·法律风险:中小企业无法回避的问题
·举国同心 勇抗雪灾
·劳动合同法您了解多少 70个问答一目了然
·2008新法惠民生:聚焦十部民生新法
·创建平安福州 构建和谐社会
·新房贷政策会影响到谁?
·方便面统一涨价被质疑违法
法e网搜索引擎
资讯
律师
律所
媒体
记者
线索
法律法规
传媒法规
重点资讯频道 法制资讯频道 法制视频资讯频道 法制专题资讯频道 法制娱乐资讯频道 国际法制资讯频道
       法律知识学习服务平台>>>法律法规库>>>最新法律法规>>>行政法 法e网首页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2008年7月25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依据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行使监督职权。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日常工作。 

  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依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下列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预算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其作出的部分变更决定的执行情况; 

  (三)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社会保障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履行审判职能、检察职能的重要情况; 

  (五)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或者普遍的问题; 

  (七)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或者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八)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实施监督的其他事项。 

  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行使备案审查和撤销的职权。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通过常务委员会公报、常务委员会网站(网页)、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1] [2] [3] [4] [5] [6] [7] [8] [9
[ 打印 ] [ 关闭窗口 ]
  >>>相关资讯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2008-3-27)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2008-2-20)
  精彩资讯推荐
· 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发表声明
· 四川延考区司考开始报名 截至10月15日
· 绵阳重灾区司考报名延后
· 2008年司法考试顺利结束
·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顺利举行
 
 家庭/个人法律保障产品推荐
家庭法易通法律服务卡
会员服务内容 服务流程 会员章程 会员服务热线 法律问卷调查 会员产品
会员服务方式 级别年费 会员问题 法易通会客厅 会员创业故事 会员风采
立即申请
白金卡会员
年费3600元
立即申请
金卡会员
年费720元
立即申请
银卡会员
年费360元
立即申请
普卡会员
年费180元
 
加盟律师推荐             立即申请加入律师大家庭  更多
张学伟
马罡
王春刚
吴保军
加盟律所推荐             立即申请加入律所大家庭   更多
·黑龙江博学律师事务所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
·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山西恒思律师事务所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国人大网 | 中国法院网 | 中国警察网 | 中国普法网 | 最高人民法院网 |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 | 法制网 | 正义网
     中国律师网 | 中国人权网 | 中国申诉网 | 中国鉴定网 |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网 | 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 中国质量网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热线
010-68570315 68510315
通用网址:法e网
中文域名:法e网.中国
关于法e网 | 战略伙伴 | 旗下网站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 | 版权声明 | 诚聘菁英 | 互链规则 | 意见与建议 | 联系法e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60915号
电子公告服务编号:电信业务审批[2006]字第521号函
Copyright (C) 2005-2008 News315.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e网  
违法不良
信息举报中心
 
北京互联网违法和
不良信息举报热线
 
网络110
报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