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肉搜索的讨论,已经有些日子了,拥护和反对的双方,各执一词,都可以举出很多例子,来证明人肉搜索的是与非。其实,在一个法治国家,除非特殊情景,比如在选举的时候,人们对于参选当事人的扒粪行为,像我们这样的人肉搜索,是不可想象的。我曾经说过,尽管人肉搜索在某些情况下,有道德的理由,但毕竟近似于一种私刑行为,对做了坏事、不道德之事但却未能得到应有惩罚的人进行搜索,找出其正身,然后声讨或者骚扰,以实现网络民意中的正义,应该说很有民意基础。但是这种行为,毕竟是一种非法或者说破坏法制之举。严格来讲,司法体系以外的人,无论是否人多势众,都没有权力和资格自行执法。况且,这种人肉搜索,很容易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或者诬陷好人,或者打探人家隐私,总之,如果听凭其泛滥,而且人人乐此不疲,公民的隐私权将受到极大的侵害,为进一步作奸犯科行为大开方便之门。
可是,当下的中国,毕竟还不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处于转型时期的特殊国情,各种社会问题纷至沓来,居于底层的弱势群体,如果受了冤屈和迫害,在很多情况下,往往处于无告的境地。很多官员,之所以敢于肆行无法,就在于受伤害的人往往无法通过正常渠道,以达上听,或者通过司法手段讨个公道。无论是信访还是司法,都很可能拿某些有权势的人没有任何办法,甚至反过来成为包庇他们的工具。而一向为人们所期待的媒体监督,又在各种阻力之下,步履维艰,存在很大的局限。因此,网上的揭露,往往成为弱势者申冤的唯一渠道,事情得到网民重视,爆炒起来,进而人肉搜索,在很多情况下,是正义得到申张的一个途径。
在这种特殊的国情中,如果立法严厉禁止人肉搜索,强令网站把所有有关的信息一概删掉,一方面的确可以使得一些人的隐私得到保护,但另一方面也保护了某些贪官污吏以及恶势力中人。
面对这种两难之局,解决之道何在?
在我看来,人肉搜索现象的盛行,是现阶段中国民意表达渠道不畅,法制不健全的产物。解决之道,不能采取压的办法、取消的办法,毕竟,目前有关人肉搜索的案例,多数都带有一定的民意诉求。强行立法禁止,只能加剧民众与政府之间的敌视,导致关系恶化,把人们对于某个官员的不满,转移到整个政府上去。因此,目前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加快民主步伐,激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民意可以及时地得到反映,民众的问题,可以及时得到解决。同时,进一步健全法制,使司法机关真正能够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建立民众对司法的信心。还应加强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在宣传中树立个人隐私观念。让人们知道,侵犯个人隐私对公民日常生活的破坏,绝不是一个小事。
显然,这两手要做起来,很有难度,需要一个过程,关键是需要我们的政府艰苦不懈的努力,这样做,比起立一个法来对某些事说不,的确要难得多。但真正想要解决问题,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还是得走难走的路,抄近路,走捷径,是不行的。
张鸣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2008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