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开始,被寄予了厚望的《反垄断法》开始实施了。这部命运多舛的法律,从草案起草到三审通过,历经二十载,见证了中国市场经济的艰难转型: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转型社会的政经生态、国资的固若金汤,外资的强势进入,民资的不安现状,垄断行业的分配失调,普通民众的维权希望……在这部法律的立法进程中都能一览无余。
在《反垄断法》正式施行之际,有人充满信心,认为反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标志着中国将正式步入“竞争时代”;水、电、气、暖、交通、邮政、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烟草、盐业、石油、石化、银行、保险、殡葬等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行业将不得不向消费者低下“高傲的头颅”;外资吞并国内重点行业龙头企业不会再一帆风顺;方便面、牛奶、京沪快线等价格联盟再不敢明目张胆;地区封锁、地方保护也将被更加强有力地遏制。但也有人充满担忧:八章五十七条的中国反垄断法,可能是全世界篇幅最小、语言最精炼的反垄断法典,在四十余个配套细则无一出台的情况下,会不会成为孤身奋战的“孤家寡人”,陷入“拔剑四顾心茫然”的尴尬境地?作为《反垄断法》立法进程的关注者和亲历者,笔者对于《反垄断法》在未来实践中的命运,也是喜忧参半。
喜的是“三定”方案渐次出台,执法部门浮出水面。国家工商总局的公平交易局改组为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除价格垄断之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商务部设立反垄断调查局,审查并购行为。发改委仍将负责查处价格垄断。自此,“三足鼎立”的反垄断执法格局基本形成,为实施反垄断法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忧的是分散执法、多头执法可能会导致“有利大家管,无利没人管”、“执法标准不一”、“部门协调难”等弊端。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目前政府权力架构之下妥协的结果、次优的选择,或许不是最好的,却是最能为各方接受的。但更值得关注的是,二元体制中的反垄断委员会何时成立、怎样发挥预期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有关部门必须考虑,应该设立怎样的机制协调反垄断执法与行业监管的关系。目前,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部门对相关行业的竞争秩序直接进行监管,如何与之协调,将是对反垄断执法部门智慧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