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审核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根据《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二○○四年第9号),现将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申请和审核的操作规程公告如下: |
| 办理条件 |
(一)A级援外施工企业应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中国企业法人: 1、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2、具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一级(含)以上或相应等级的技术资质; 3、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 4、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认证资格有效; 5、申请(核验)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 6、申请(核验)前2年的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 7、申请(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二)B级援外施工企业应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中国企业法人: 1、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2、具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二级(含)以上或相应等级的技术资质; 3、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 4、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认证资格有效; 5、申请(核验)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 6、申请(核验)前2年的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7、申请(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
| 申报材料 |
1、申请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验资报告; 4、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附其注册登记证明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技术资质证书; 6、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7、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8、经会计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前2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9、本企业关于申请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 10、商务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 办事流程 |
1、由厅国外经济合作处王宾宾同志负责具体经办,联系电话0591-87270221; 2、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 3、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由经办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据。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出具受理凭据,但必须记录不出具受理凭据的原因,并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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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1、我厅收到以上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并转报商务部审核; 2、商务部审批的项目批件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