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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人事处工作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 省教育厅人事处工作服务指南
项目类别 其他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一、高等学校

  (一)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3)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
  (4)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
  (5)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表
  (6)学位、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8)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免试审批表或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有关证明
  (9)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
  (10)继续教育证书,进修、培训证书
  (11)获奖证书(复印件)
  (12)经专家鉴定的代表作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材料(论文集及第二作者后的论文送复印件)
  (13)教师近年至少2门课的教案、经校教务部门审核的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14)教育管理人员科学化管理方案或意见,工作总结
  (15)“选优”、破格晋升高级职务人员情况简明表
  (16)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二)高等学校教师、图书、工程、社会科学(教育管理)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申请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3)高校教师、图书、工程、社会科学(教育管理)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
  (4)任现职以来近4个年度考核表
  (5)学位、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7)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免试审批表或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有关证明
  (8)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
  (9)继续教育证书,进修、培训证书
  (10)获奖证书(复印件)
  (11)教师近年度教案、经校教务部门审核的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12)教育管理人员科学化管理方案或意见,工作总结
  (13)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申请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3)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职务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
  (4)任现职以来近4个年度考核表
  (5)学位、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7)继续教育证书,进修、培训证书
  (8)获奖证书(复印件)
  (9)经专家评审鉴定的代表作
  (10)教师近1年度的教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11)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办事流程

  (一)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公布岗位:高等学校公布当年空缺岗位或可使用职数及岗位职责,供申报者选择。
  (2)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设岗单位和学校申请评审任职资格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单位推荐: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与科研业绩等送审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
  (4)评审委员会评审
  ①代表作送审:申报人员应于申报年度的上一年11月份前提交2-3篇代表作,由省教育厅组织省内外专家鉴定
  ②资格预审:由省教育厅、人事厅职改部门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预审通过,资格预审合格者的材料,方可提交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③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学科组评议
  (5)审批确认

  (二)高等学校教师、图书、工程、社会科学(教育管理)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公布岗位:高等学校公布当年空缺岗位职数及岗位职责,供申报者选择。
  (2)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设岗单位和学校申请评审任职资格并提交申报材料。
  (3)单位推荐: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与科研业绩等送审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4)评审委员会评审
  ①资格预审:由省教育厅、人事厅职改部门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预审通过,资格预审合格者的材料,方可提交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②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学科组评议
  (5)审批确认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1)公布岗位:评审教师职务之前,高等学校必须公布空缺岗位职数及岗位职责,供申报者选择。
  (2)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设岗单位和学校申请评审任职资格并提交申报材料。
  (3)单位推荐: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与科研业绩等送审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
  (4)评审委员会评审
  ①资格预审
  ②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学科组评议
  (5)审批确认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一)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申报评审的上一年11月由省教育厅组织申报人员的代表作进行鉴定。
  (2)每年3月30日前学校做好评议推荐工作,并将推荐评审人员的评审材料送交省教育厅职改办。
  (3)4月份,有关部门进行预审。
  (4)5月份,召开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组和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高等学校教师、图书、工程、社会科学(教育管理)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每年9月30日前各校做好评议推荐工作,并将推荐评审材料送交省教育厅职改办。
  (2)10月份,有关部门进行预审。
  (3)11月份,召开高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进行评审。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1)每年11月20日前有关学校做好评议推荐工作,并将推荐上评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送交省教育厅职改办。
  (2)11月份起,有关部门进行预审。
  (3)12月份起,陆续召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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