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严打侵犯知识产权
拟规定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将研发成本计入权利人损失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运用特区立法权,深圳立法保护知识产权进入快车道,侵权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而将大大降低。7月2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副主任李华楠赴知识产权局调研,决定成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争取11月将《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条例》提交市人大审议。该条例草案作出创新规定,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应当优先赔偿权利人损失,计算权利人损失时,既要算上侵权者的非法经营额,还要加上研发成本。
市主要领导半月两次批示
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和现有法律的滞后性,打击侵权行为面临着一些司法困境,如:举证取证困难、电子证据难以认定、损失认定标准不同等。“一段时期以来成为自主创新企业面临的共同问题。深圳作为知识产权“高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创新积极性的要求更加迫切。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最近,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在半个月内,连续两次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批示,明确提出研究利用特区立法权,探索解决司法困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全国探索示范。
从今年2月份开始,知识产权局着手《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工作,作为该局头等大事,《条例》草案目前形成第二稿。昨天,庄礼祥表示,为缩减中间环节,加快立法步伐,决定成立“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起草小组,市人大提前介入,争取年内将该《条例》上交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明年初出台。
研发成本计入权利人损失
知识产权局局长徐友军说,《条例》的起草立足于打击侵权行为、降低,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从技术层面和补充角度作出一些创新性、实用性规定。目前的《条例》草案第二稿主要有三方面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