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沪知青子女何刚通过上海某房产公司共富路分公司居间介绍后,他看中了价值人民币80万元的共富新村的一套住房。在支付了相关费用后,按约定由中介公司为其办理30万元的贷款手续。可何刚怎么也想不到,30万元房贷竟会不翼而飞,为此还惹出四场官司。日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上海某房产公司赔偿原告何刚人民币30万元;并赔偿原告何刚各类经济损失及代办贷款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2004年11月,何刚看中了上海市某房产公司共富路分公司挂牌的一套房屋。经该公司的承包人王女士介绍,何刚和上家李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80万元,并约定其中30万元的贷款可由房产公司代办,何刚在房屋产权过户后,将房产证抵押在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负责收回钱款,并交付给上家。何刚因工作忙,把买房事宜托付给父亲办理。陈父依约将儿子的私人印鉴、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交给房产公司,以方便办理贷款手续,并向房产公司交付了代办贷款费5189元和中介费1万元。王女士出具了一张签名为“朱宏”的收条,并加盖了共富分公司的公章。
把一切事务都委托给中介办理,乐得省心的何刚一家完全沉浸在购买了新房的喜悦和期盼中。12月22日,何刚接到中介的电话,让他一起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当天“朱宏”出现,带来了以何刚名义和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分别与银行办理了商业贷款20.4万元(借款期限为20年)和公积金贷款9.6万元(借款期限为15年)。
何刚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了《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契税凭证和朱宏转交的买卖合同、组合抵押借款合同等资料后,房屋的产权顺利过户。根据合同约定,何刚把房产证抵押在王女士处,由王负责收回钱款,并交付给出售人李女士。因此,给何刚发放贷款的银行卡也由王女士持有。
按照正常手续,一周后银行即可发放贷款。但一直到1月10日,贷款还是没有动静。催促之下何刚一家才得知30万元贷款已被冒领,冒领人为章洪天。
原来,办理房贷手续的过程就像是一场“接力”:何刚把贷款交给王女士代办,王女士又委托曾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上海另一家房产经纪公司的员工朱宏办理贷款事宜。同月,朱宏又将此事委托给无证经营房产中介事务的章洪天,并转交了何刚贷款所需的资料。章洪天又找到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贷款手续。至此,投资管理公司将章洪天提供的何刚的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买卖合同等资料经审核后交农行审批。
尽管是违规“接力”,如果正常进行的话贷款仍可如常发放。用王女士的话来说“以前找他(指朱宏)做过几笔贷款都很正常”,但这一次失常了。问题出在了章洪天身上。2004年12月21日,章洪天授意一个貌似何刚的人持上述资料以何刚的名义与农行营业部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时又以何刚的名义出具《划款委托书》,委托农行从卡号为95599800304xxxx4619的银行卡帐户中直接扣收每月应归还的借款本息;取得该卡后,又假冒何刚名义向农行重新申领一张卡号为95599800303xxxx1316的银行卡,并谎称此卡即为银行放贷卡,把这张卡及相关资料交给了朱宏将该卡以及借款合同、原告的相关资料交给朱宏并转交给了原告。
2004年12月底,章洪天得知银行放款后,通过“鸳鸯双卡”冒领了30万元房贷,挥霍了1万元后,章洪天携款29万元逃离上海。
这一变故惊得何刚一家目瞪口呆,醒过神后急忙向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报案。2005年2月,虹口分局接到报案后决定对章洪天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