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成房奴了,天天在给银行挣钱呢。”在北京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上班的林先生颇有些无奈。5月9日他一脸愁容地向记者诉苦:去年他在北京西四环买了一个100平米左右的房子,首付40万元后,还向银行贷了40多万,20年期的。“现在想跳槽都不敢,指不定哪天银行就催款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林先生这样的房奴绝不占少数。由于房贷金额大,周期长,在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银行开展此项业务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增大。
“自2002年以来,朝阳法院住房消费贷款案件数量增长较快,且呈逐年攀升趋势。特别是从2004年开始,住房消费贷款案件出现井喷现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仁颂介绍说,在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的5年间,朝阳区法院受理住房消费贷款案件就有683起。仅2004年一年,该院就审结了此类案件102件,年增长率达到437%。2005年,该类案件的审结率保持上升趋势,在2004年高基数的条件下又增长了107%。2006年,增长率达到160%,全年审结此类案件339件。
房贷纠纷案件不断上升原因何在?朝阳区法院通过调研发现,此类纠纷存在四方面突出问题。
因素一
贷款人开具虚假收入证明
孙劳在办理房屋贷款手续时,是北京市一家工厂的退休工人。当时,他找到厂里,要求给开个收入证明。证明上写的收入大大超出了他的退休工资。银行按孙劳提供的盖有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发放了住房贷款。后来,孙劳停止向银行还款,银行调查后才知道,由于年老体弱,孙劳的实际收入多用来吃药看病,根本无法继续负担高额还款本息,无力继续履行合同。